2008年8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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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再由公安说了算
瑞安检察院率先实行刑事拘留监督制度13位被羁押的公民重获自由
本报记者 黄震 通讯员 王佐兴 徐云丽

  本报讯  瑞安人夏良益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警方就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指控,他也因此重获自由。原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夏良益就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向驻所检察官提出了异议,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刑事拘留监督程序,纠正了这一拘留不当的行为。昨天,瑞安检察院侦监科披露,自从去年7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决定在瑞安市等地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已纠正刑事拘留不当、违法撤销拘留案件15起,释放13人,重新立案5人,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
  据了解,去年年底,夏良益因在自家开的小店里摆放两“老虎机”而遭到民警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夏良益的弟弟带人阻拦并殴打执法民警。当民警要将其弟弟带离现场时,夏良益冲上去将警察的手掰开。为此,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夏良益刑拘。而夏良益觉得很冤枉,自己只是掰了一下警察的手,怎么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夏良益将自己的想法及时与驻所检察官沟通,检察官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立即将该材料移送给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按照刑事拘留监督的实施方案规定进行了调卷审查,发现夏良益虽有妨碍公务的行为,但对他人妨碍公务的行为既没有指使授意,也没有提供帮助,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夏良益并撤销了对他的刑事追究。
  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清钰介绍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可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这样在程序上缺少外部制约机制,使得这一强制措施被排除在法律监督之外,实践中被一些侦查部门滥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去年7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决定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瑞安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刑事拘留监督的试点单位,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与公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变局部监督为全面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等方式,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刑事拘留监督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查询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情况,对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公安机关按月及时抄送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刑事拘留后没有报捕而转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7天内,由公安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检察院备案审查。同时他透露,从瑞安检察院与瑞安公安局合作实行刑事拘留监督后,瑞安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拘留,其刑事拘留释放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左右,不仅防止了一些错误拘留案件的发生,也杜绝了一些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错误释放的情况。